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

分析飲酒戒:可以喝酒嗎?可以喝酒念戒嗎?

《未曾有因緣經》云:
國王太子。名曰祇陀。聞佛所說。十善道法。因緣果報。無有窮盡。長跪叉手。白天尊曰。佛昔令我。受持五戒。今欲還捨受十善法。所以者何。五戒法中。酒戒難持。畏得罪故。世尊告曰。汝飲酒時。為何惡耶。祇陀白佛。國中豪強。時時相率。齎持酒食。共相娛樂。以致歡樂。自無惡也。何以故。得酒念戒。無放逸故。是故飲酒。不行惡也。佛言善哉善哉。祇陀汝今已得智慧方便。若世間人。能如汝者。終身飲酒。有何惡哉。如是行者。乃應生福。無有罪也。夫人行善。凡有二種。一者有漏。二者無漏。有漏善者。常受人天快樂果報。無漏善者。度生死苦。涅槃果報。若人飲酒。不起惡業歡喜心故。不起煩惱。善心因緣。受善果報。汝持五戒。何有失乎。飲酒念戒。益增其福。先持五戒。今受十善。功德倍勝十善報也。時波斯匿王白言。世尊。如佛所說。心歡喜時。不起惡業。名有漏善者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人飲酒時。心則歡喜。歡喜心故。不起煩惱。無煩惱故。不行惱害。不害物故。三業清淨。清淨之道。即無漏業。
ㄟˊ?是嗎?喝酒念戒、「何有失乎」?你回答之前先考慮:你哪一次喝酒就會想要「得酒念戒。無放逸」?好累吧,比沒有喝酒念戒不斷還要累。再來,算你想要試試看喝酒念戒,請問,你不喝酒,不斷地念戒,作的到嗎?而還硬要挑釁喝酒念戒?汝足厲害,ㄏㄛˋ?

其實,不用否認,飲酒開心、喝不多、喝酒行善也還好,沒那麼嚴重,喝酒吵亂、太常喝、喝過頭才比舊嚴重。但是怎麼喝酒還是會導致身體受傷。 《梵網經菩薩戒略疏》曰:
酒是迷人毒藥。現則敗事危身。後則喪失慧命。大士專以利物惟心。令生智慧。故自飲犯輕。貨賣犯重也。」
再來,請注意到經文的上下文,祇陀太子是因為工作的關係,而不敢拒絕要跟他喝的人,但是他並沒有喝過頭,也不會貪心的追酒,不會自己找機會喝,也不會去pub找朋友喝。一般人,應該包括我們大家,容易喝超過,容易追酒(必定增加貪心的因果),絕對不會飲酒維持正念。喝酒也容易講話講多了(妄語必定多了)。我們一般人很不太可能學祇陀太子學得會。

想戒酒或是已經戒酒的人,你們應該自己都很清楚,出去找朋友還是會有人鼓勵你跟他乾杯,你也有可能怕你多多少少會不好意思拒絕,你又可能因為怕未來會破戒而不太敢說你要戒酒。其實,一般的人,很尊重戒酒的人,你輕暖的拒絕跟他喝,不會給他沒面子,反而有可能會讓他想要自己喝少一點。你也不一定要說你「戒酒了」,你說「不喜歡喝」抑或「最近喝酒不太舒服」,也沒問題。同樣的,最好不要排除喝酒的人,不要「嗔」(嗔恚無忍)。不要因你不開心而導致人家不舒服。

還是有人會想要看上面的經文而輕視喝酒報應。請參考《歸戒要集》
若受不飲酒戒者。一切能醉人之酒。乃至不得以草頭滴著口中。酒是放逸根本。能犯四戒。如大方便經云昔迦葉佛時。有優婆塞。由飲酒故。盜他雞殺。婬他妻。他人來問時。答言不作。便犯妄語。亦能造四逆。唯不能破僧。毗婆沙論云。有一鄔波索迦。稟性仁賢。受持五戒。專精不犯。後於一時。為渴所逼。見一器中。有酒如水。遂取飲之。爾時便犯酒戒。時有鄰雞來入其舍。盜殺而噉。復犯殺盜二戒。鄰女尋雞來入其室。強逼交通。復犯邪行戒。鄰家告官。訊問拒諱。復犯誑語戒。如是五戒。皆由酒犯。沙彌尼戒經云。不得飲酒。不得嗜酒。不得嘗酒。酒有三十六失。失道破家。危身喪命。皆悉由之。牽東引西。持南著北。不能諷經。不敬三寶。輕易師友。不孝父母。心閉意塞。世世愚癡。不值大道。其心無識。故不飲酒。欲離五陰。五欲。五蓋。得五神通。得度五道。故不飲酒。...
優婆塞戒經云。或言更有無量極重之法。過去諸佛。何緣不制。而制於酒。善男子。因於飲酒。慚愧心壞。於三惡道不生怖畏。以是因緣。則不能受餘四戒。是故過去諸佛。制不聽飲。或言如來已說。酒多過失。何故不在五戒初說。是義不然。何以故。如是酒戒。名為遮重。不名性重。如來先制性重之戒。後制遮重。又如來了了知諸法性。是故制之。
再參考 《梵網經菩薩戒略疏》:
○第五酤酒戒。
酤是買賣。或自釀賣。或買回貨賣也。酒是迷人毒藥。現則敗事危身。後則喪失慧命。大士專以利物惟心。令生智慧。故自飲犯輕。貨賣犯重也。若佛子。自酤酒。教人酤酒。酤酒因。酤酒緣。酤酒法。酤酒業。自酤是親為。教人是令他為我賣。以利歸己。同犯重。若教他自賣。罪輕。然大士以度生為本。利雖歸彼。而傷身喪慧事同。亦應犯重。以顛倒眾生心結罪。非為利故結也。
喝酒還可以學佛持戒嗎?當然還可以。《歸戒要集》云:
善男子。如來說優婆塞。或有一分。或有少分。或有無分。或有多分。或有滿分。若優婆塞受三歸已。不受五戒。是名優婆塞。若受三歸。受持一戒。是名一分。受三歸已。受持二戒。是名少分。若受三歸。受持二戒已。若破一戒。是名無分。若受三歸。受持四戒。是名多分。若受三歸。受持五戒。是名滿分。故智度論云。戒有五種。始從不殺。終至不飲酒。若受一戒。名一分優婆塞。若受二戒。名少分優婆塞。若受三戒。名半分優婆塞。若受四戒。名多分優婆塞。若受五戒。名滿分優婆塞。汝今欲受何分。當隨意說。
另,《大寶積經卷第九十之優波離會第二十四云:
佛言。舍利弗。一切菩薩有二犯戒。何等為二。一者瞋相應犯。二者癡相應犯。如是二犯名大破戒。舍利弗。因貪犯者。為過微細難可捨離。因瞋犯者。為過麁重易可捨離。因癡犯者。為過深重復難捨離。所以者何。貪結能為諸有種子。生死蔓莚連持不絕。以是義故微細難斷。因瞋犯者。墮於惡趣可速除斷。因癡犯者。當墮八種大地獄中難可解脫。...  
爾時世尊告優波離言。若諸菩薩修行大乘如恒沙劫。貪心相應而犯戒者。其罪尚輕。若一瞋心而犯於戒。其罪甚重。何以故。因貪犯戒攝受眾生。因瞋犯戒棄捨眾生。優波離。所有諸結能攝眾生。菩薩於此不應生畏。所有諸結能捨眾生。菩薩於此應生怖畏。優波離。如佛所說。貪欲難捨為過微細。瞋恚易捨為過麁重。癡難捨離過復麁重。優波離。於煩惱中。若難捨離小犯之罪。是諸菩薩應當堪忍。若易捨離大犯之罪。如是煩惱。乃至夢中不應忍受。以是義故。大乘之人因貪犯戒。我說是人不名為犯。因瞋犯戒為大犯戒。名大過患。名大墮落。於佛法中是大留難。優波離。若諸菩薩於毘尼中無善方便。貪相應犯便生怖畏。瞋相應犯不生怖畏。若諸菩薩於毘尼中有善方便。貪相應犯不生怖畏。瞋相應犯生大怖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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